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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盟介绍

章程全文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本联盟名称为杜仲产业国家创新联盟。

第二条 联盟是由从事杜仲产业相关科研、教学、生产与推广的企事业单位、科研院所及社会团体自愿组成的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,是非营利性行业合作组织。

第三条 联盟的宗旨是:遵守国家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整合杜仲产业产学研资源,协同推进杜仲产业科技创新,促进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推广,服务杜仲产业高质量发展。

第四条 联盟接受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。

第五条 联盟秘书处设在北京。

第二章 业务范围

第二章 业务范围

第六条 联盟的业务范围:

(一)组织开展杜仲产业发展战略研究,为行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;

(二)协调推进杜仲种质资源保护、良种选育、高效栽培、精深加工等关键技术研发;

(三)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应用,组织开展技术示范与推广;

(四)开展技术培训、学术交流与科普宣传;

(五)加强会员单位间的协作与合作,维护会员合法权益;

(六)承担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。

第三章 会员

第三章 会员

第七条 联盟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。

第八条 申请加入联盟的会员,应具备以下条件:

(一)拥护联盟章程;

(二)有加入联盟的意愿;

(三)在杜仲产业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或从事相关工作。

第四章 组织机构

第四章 组织机构

第十二条 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,其职权是:

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;

(二)选举和罢免理事;

(三)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
(四)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;

(五)决定联盟的终止事宜;

(六)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
第五章 资产管理与使用

第五章 资产管理与使用

第十七条 联盟经费来源:

(一)会费;

(二)捐赠;

(三)政府资助;

(四)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;

(五)利息;

(六)其他合法收入。

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

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

第二十条 联盟章程的修改,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。

第二十一条 联盟修改的章程,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。

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

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

第二十二条 联盟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、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,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。

第八章 附则

第八章 附则

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。

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联盟理事会。

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。